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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35户为申请公租房提供“假离婚”材料

   编辑:方丹 来源:中国江西网

  2014年4月,九江市浔阳区湓浦街道被查出23人为申请公租房提供虚假离婚材料,因人数众多且集中,被九江市保障房管理局认为“难以想象”。此事引起浔阳区人民政府重视后,相关部门又在全区已通过审核的173名婚姻状况为“离婚”的申请人中排查,查出12人离婚材料属伪造,前后一共有35户家庭被取消各类保障性住房申报资格5年。

  然而,当地公安机关却因伪造证件复印件该如何处罚相关责任人犯了难。对此,法律专家表示,制造假离婚材料属伪造证据罪,而申报人既属共同犯罪,也属诈骗未遂,为严厉打击普遍存在的此类行为,应两罪并罚。

  一个社区22户离婚材料为假

  6月4日,新法制报记者来到九江市浔阳区湓浦街道濂溪社区时,看到已有一大片房屋被拆迁了。

  濂溪路上人来人往,但当记者问及发生在这个社区的“假离婚骗取公租房”一事时,多数人不置一词。

  此前,该社区被曝出有22户家庭在申请公租房时使用了虚假离婚材料,后引起浔阳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并成立调查组调查,证实湓浦街道濂溪社区和梅绽坡社区共23户家庭利用造假材料申请公租房的情况属实,随即引发整个浔阳区公租房申请人婚姻关系的排查。

  “突然在一个社区集中出现这么多利用假离婚材料骗取公租房的例子,真的十分严重。”九江市保障房管理局副局长郝能能说,“为了多得一套廉租房子,这些人真是胆大。”

  今年2月21日,郝能能代表市住房保障部门与街道、区政府一起进行“三级联审”——一同审核申报人的材料。

  审核过程中,他先是发现了几份可疑的离婚证明材料,“这很正常,打回去就是了”。

  但慢慢地,可疑的离婚证明材料越来越多,且都来自同一个社区——濂溪社区。据统计,在当天的“三级联审”时竟发现了23份离婚证明材料存在问题——除一份来自梅绽坡社区外,其余22份均来自濂溪社区。

  “真的太多了,太不寻常了。”郝能能和同事随即将这23人的材料记录下来,并在接下来的几天去了民政部门核实,证实了22人的离婚证明材料为假。

  2013年濂溪社区第二批公租房审核人数为191人,使用虚假离婚材料的人占比高达11%,“情况十分严重”。

  35户家庭被取消申报资格5年

  一星期后的2月28日,浔阳区人民政府收到了九江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要求对浔阳区湓浦街道濂溪社区部分公租房申报对象涉嫌提供虚假材料问题进行核查处理的函》。

  郝能能清楚地记得,浔阳区政府立即责成浔阳区纪委监察局联合公安部门成立调查组展开调查。

  因为濂溪社区是当地的老社区,人员构成复杂,大多数申请公租房的人之前的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均不在该社区,使得社区工作人员对多数申请人家庭情况确实无法了解。

  而按照九江市公租房申请审核工作时间的要求,濂溪社区的工作人员需在十天左右审核191人的申报材料。“我们哪里忙得完?”社区工作人员说。

  “就是该做的工作没有做到位。”即便如此,郝能能仍坚持认为工作可以做好。

  按照相关规定,九江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资格应严格按照“五道程序、四道把关、三榜公示”的程序进行审核。其标准流程即个人如实申请、社区评议推荐、街道(乡政府)受理初审、区政府(管委会)复审和市住房保障部门审定,并由社区、街道、区政府和市住房保障部门分级把关。

  “考虑到我市公租房数量巨大,工作任务重,今年我们创新了‘三级联审’制度。”郝能能说。

  于是,九江市改变分别把关审核的程序,除保留社区入户调查和民主评议等单独事项外,将街道、区政府和市住房保障部门联合起来一起审核申报人的申请材料。“大家坐到一起共同审核,消除了大量不必要的材料流转时间,有效缩短了工作时间。”郝能能说。

  正是在后期的联审中,问题被发现了。

  随后,相关部门又在浔阳区全区已通过审核的173名婚姻状况为“离婚”的申请人中排查,查出12人离婚材料属伪造。

  至此,前后一共35户家庭的申报材料被发现造假,并被取消各类保障性住房申报资格5年。

  “三级联审”让假材料现形

  材料造假事件发生后,浔阳区纪委将究责的板子打到了社区有关工作人员的身上,称其“在初审过程中,只是按规定收取申请人的资料,没有注重辨别申请资料的真伪”, 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对此,社区不愿意了。

  “我们要是能辨别离婚证明材料的真伪,就不会在社区干了。”当新法制报记者来到濂溪社区时,工作人员埋怨说。

  郝能能也表示,一般人确实无法辨认离婚证明材料的真伪。他十分理解社区工作人员的苦楚,认为他们并不完全具备辨别申报材料真伪的能力。

  “我们社区的工作又杂又多,可以说是从生管到死,而且就这么几个工作人员,什么事情都是大家一起来做,否则哪里做得完?”濂溪社区的工作人员不无怨言地说,“而且我们这是在帮房管局做事,怎么最后还落了个不是?”

  据该工作人员介绍,自2013年5月20日九江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在线报名平台正式上线运行以来,社区所做的工作基本就是收集申报人送来的材料,在确定材料齐全之后,再上交街道,“我们只能确定有没有,不能确定真或假”。

  按照此种现实情况——社区首先无法完全辨别申报材料真伪,而后直接启动“三级联审”制度,那么假材料岂不是只能在“三级联审”时才被发现?

  好在令人欣慰的是,假材料还是在“三级联审”时被查了出来。

  如何处罚造假人、申报人遇尴尬

  据郝能能介绍,涉嫌造假证件为他人申报公租房的崔某就住在濂溪社区附近,该地区的人都知道他是做假证件的,“所以才会有人找到他帮忙”。崔某已于3月3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九江市看守所。

  公安部门还发现,该案中有多份申报材料与一个名为李某的女性有关联。

  据相关申报人反映,他们只提供申报材料中所需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当事人证件照等材料给造假人,申请公租房材料中的离婚证和离婚后无再婚证明书等假材料以及申报工作都由造假人去办理,申报人并不参与其中。

  通过警方前期侦查,已经确定了涉案人员李某的身份,发现她无固定职业、固定居所,且已藏匿。下一步将对其展开进一步调查,以便尽早将其抓获。

  而在这起案件中,有一个问题却使得警方苦恼——伪造证件的复印件是否属伪造证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第1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表示,因造假人伪造的是证件复印件,是否构成伪造证件罪还有待商榷;但如果申报人明知道是假材料还去申报的话,则要负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至于到底该如何处罚,法律在这块尚无明确规定”。

  在《九江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在线报名平台申请须知》的第二条中,也只是强调“网上申报强调诚信原则”,要求申报人保证所填写的内容是家庭真实准确的信息,“如恶意填报或有不实之处,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这所谓的相关责任指的就是取消相关人的资格,“除了取消资格,再没有其他的执法手段了”。郝能能表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各类保障性住房已经是非常严厉的处罚了,但即使是这样,仍然不能有效制止此类行为,“犯罪成本太低了”。

  对于当地公安和房管部门遇到的尴尬,江西联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民认为,即使制假人制造的是证件复印件,仍构成伪造证件罪;而那些企图利用伪造的材料骗取公租房的申报人,则涉嫌构成诈骗罪,“但因为诈骗未遂,所以量刑时应比照诈骗既遂,从轻处罚”。

  江西省社科院法学教授、江西省犯罪学研究会会长李云龙也表示,制假人制造证件复印件帮助申报人骗取公租房,虽然被及时制止,未引起严重后果,但已经具备了伪造证件罪的构成要件,属于伪造证件罪;而申报人协助制假人伪造证件为自己骗取公租房,既属于与制假人共同犯罪,也属于诈骗未遂,可以两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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