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口市地税局发布通知,对法院裁定判决、法院委托拍卖的二手房交易业务有新规定。
通知规定,法院裁定判决、法院委托拍卖的二手房地产转让方如为未登记单位,统一办理无证照登记并认定到海口地税局高新区局; 其他房地产转让方如为外地单位且未登记,统一办理外来纳税人登记,本地单位未做登记的,统一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并将其认定到所在地主管区局;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二手房地产过户”。通知还规定,法院裁定判决、法院委托拍卖的房地产转让方在系统登记状态为注销、非正常注销或非正常户状态的办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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