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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南昌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第一次公告

   编辑:刘沛林 来源:南昌市住房保障管理局

为顺利完成2014年度公共租赁房分配工作,确保分配公正、公开、公平,根据《2014年度南昌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实施方案》,现将2014年度南昌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受理审核情况

本次配租工作于2014年12月底正式启动,各区(开发区、新区)受理申请家庭26846户,经社区申请受理、区级房管部门核查房产、区级民政部门核查家庭经济状况,各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已认定符合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24218户,其中包括:

1、低保家庭和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2712户,为第一优先顺序;

2、烈属家庭、优抚对象及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市级以上劳模、成年孤儿、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618户,为第二优先顺序;

3、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家庭512户;

4、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含)以下的普通低收入家庭17921户;

5、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以上~2.5倍(含)以下的一般住房保障家庭2455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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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供配租房源情况

我市各区(开发区、新区)正在开展的201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房源和将于今年第四季度启动的201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分配的房源均为2012年底前开工建设、尚未分配的房源,201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房源为5910套。

三、配租对象

本次可供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5910套,具备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有24218户,根据《南昌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洪府厅发[2014]6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精神,本次分配在确保第一优先顺序家庭、第二优先顺序家庭和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家庭共3842户后,剩余的2068套房源面向其他具备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分配。

参加了此次分配的未中签家庭,可继续参加201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如住房、收入、家庭成员等情况未发生变化,做出书面承诺后,无需重新提交申请资料,如住房、收入、家庭成员等情况发生变化,需重新提交申请资料。未中签的人均年收入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倍以下的家庭,可以领取租赁补贴,领取补贴时间从2015年11月1日起计算。

四、分配方式

按照“市级配资格、调房源,区级配房源”的原则,分配2014年度公共租赁住房。

(一)分配流程

1、确定配租资格。第一优先顺序家庭(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第二优先顺序家庭(烈属家庭、优抚对象及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市级以上劳模、成年孤儿、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和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家庭自动获得配租资格。

其他符合住房保障资格的20376户家庭,在市住房保障部门的统一组织下,通过摇号方式确定2068个配租资格。

2、统筹调剂房源。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各区(开发区、新区)获得配租资格的家庭总数,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在全市范围内调剂房源。

3、分配房源。由各区(开发区、新区)面向具有配租资格的家庭分配房源,即通过摇号方式实现“人-房”对应(明确某个家庭获得某小区某栋某单元某房号公租房的配租资格)。

(二)房源分配规则

1、被征收家庭单独分配。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家庭,各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单独组织分配。各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在本区的总房源内按照“房源相对独立、整栋整单元调配”的原则,合理调配该群体的房源。

在征得被征收家庭书面同意后,各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将其纳入统一摇号分配。

2、优先分配。根据《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和特困人员中的60岁以上(含60岁)老人,应当配租4楼以下房源”。

具体到本次分配工作实际,符合《暂行办法》规定的第一优先顺序家庭、第二优先顺序家庭和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家庭,无论摇号顺序先后,均可以做到应保尽保。在此前提下,为落实《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需将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和特困人员中的60岁以上(含60岁)老人作为第一组分配。

各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先将多层房屋的低楼层(二楼及以下)房源用于符合条件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和特困人员中的60岁以上(含60岁)老人配租,房源不足的再用电梯房低楼层(二楼及以下)房源,房源再不足则用多层房屋的三楼房源,依此类推。

3、摇号顺序。第一组摇号人员为二级以上(含二级)残疾和特困人员中的60岁以上(含60岁)老人,第二组摇号人员为其他具备配租资格的家庭。

单独分配的被征收家庭的摇号顺序,照此执行。

(三)有关情况处理。中签家庭主动放弃承租中签房源的,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以骗取低保、特困人员待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由所在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收回。

五、房源调换

在分配工作结束后,保障性住房中签家庭之间可以按照“政府搭建平台、群众自找对象、无偿自愿调换”的原则,由互换双方共同向区(开发区、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登记,经市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后调换住房,每户中签家庭仅限调换一次。如发现违反调换原则的行为,取消互换双方的承租资格,2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六、确定配租资格的时间和地点

本次确定配租资格的活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统一组织,除自动获得配租资格的家庭外,其他家庭采取公开摇号电视现场直播的方式,确定配租资格。摇号时间定于2015年9月29日(星期二)上午10:00,摇号现场设在南昌广播电视中心600㎡演播大厅。

七、监督举报

各区认定的具备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名单,已在南昌房地产信息网(www.ncfdc.com.cn)公示,如发现公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相关单位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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