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燃损失险指负责赔偿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造成车辆本身的损失。它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方可投保附加险保险。
投保了附加险的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机动车燃烧导致的保险机动车自身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1、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发生故障;
2、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对下列原因及状态下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不明原因产生的火灾;
2、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3、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
4、在修理期间或被扣押期间;
5、保险车辆改装或加装的设备引起的火灾;
6、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7、车辆无档案或与档案不符的;
8、未按政府规定进行年度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