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南昌出台了实施细则对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原使用的宅基地处置等进行了规定明确。
细则规定,农民转为城镇居民后,可继续享有原已依法取得的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和受益权,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
此外,南昌鼓励在城乡接合部、城市规划中准备改造的城中村和有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等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以宅基地、农房置换城市(镇)住房试点,试点方案需由县(区)人民政府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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