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史上最严公积金新政”二次征求意见6月30日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公众反馈和建议进行了修订,保留了已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二次贷款的相关条款,放宽对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年限的要求,放宽对二手楼楼龄限制,调整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等。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2014年存贷比不超过80%,贷款额度不超过170亿元。
今年上半年,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贷出100亿元。2013年该中心共贷出317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此次设定2014年年度贷款额为170亿元,较去年大幅减少。为防控资金流动性风险,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广州住房公积金的存贷比及贷款发放额度进行合理控制。
此外,由于职工个人工作的变动而导致不能连续缴存的情况较多,因此,将职工申请贷款条件由“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限改为“累计缴存”。同时,放宽对二手楼楼龄限制,由15年放宽至20年,贷款期限加上楼龄延长至40年。
公积金新政二次征求意见稿还对非法套取、骗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和有不良信用记录职工限制年限进行了调整。内容规定,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 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职工,全额退款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将保留不良诚信记录5年,期间不受理其住 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住房贷款逾期6期(含6期)以上,贷款结清5年后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而在初稿中,以上三个限制年限分别为3 年、4年和5年。
而在二手房贷款方面,二次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二手楼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0年,贷款年限与楼龄之和由初稿的35年调整至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