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漏洞录车位信息牟利 两男子获刑
近日,南昌县人民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
2011年至2017年7月,被告人罗某在南昌县力高A小区担任秩序主管期间认识被告人杜某。杜某负责该小区的道闸维修,可以利用维修身份进入道闸的电脑系统,可以任意录入车牌到该系统。
于是罗某就和杜某商议,由杜某录入车牌到道闸系统,每录入一个车牌,罗某会转几百元给他。后罗某在力高B小区称有车位出租,罗某收到业主给的停车费后,通过杜某录入到力高B小区道闸系统,然后转几百元给杜某。力高B小区的物业有限公司通过异常录入查询发现多辆异常录入的车辆,于是将这些非法录入的车牌从系统删除。
自2018年3月至2020年3月,罗某、杜某共骗取业主16010元停车费,罗某分得8510元,杜某分得7500元。
案发后,被告人罗某、杜某主动退赔力高B小区物业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杜某共同利用物业管理漏洞及杜某维护电脑系统的工作便利,私自收取需要车位的业主的停车费并将车牌录入电脑系统,违法所得人民币16010元,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告人罗某具有坦白情节;被告人杜某具有自首和认罪认罚的情节。两被告人退赔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
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