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南昌市财政部门获悉,为建立和完善南昌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南昌市财政及时拨付了2014年各城区第一季度低保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约249万元,此次纳入市本级保障范围的低保户家庭有2600户。
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进一步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提高保障率,南昌市财政及时拨付了2014年各城区第一季度低保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约249万元。南昌市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m?,城市低保家庭廉租房租赁补贴标准按照13.5元/人/m?/月发放。此次纳入市本级保障范围的低保户家庭有2600户。
据了解,按照《南昌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廉租住房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经民政部门认定为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家庭以夫妻双方及其未婚子女为单位,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未婚子女可随父母一同申请,也可单独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2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将通过银行发放到保障对象银行卡(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