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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办理房产证?请先上交一年的物业费!

   编辑: 来源:武汉晚报

  家住武汉汉阳区惠民苑小区的陈先生从没觉得交个物业费会出大问题。无论是按月交、按季交,还是按年交,大家都觉得很正常,但最近小区物业出了个新规定,要求将今年一年的物业费全部交齐,并作为办理房产证的前提条件,让他觉得太“霸道”。

  陈先生告诉记者,2009年,他在惠民苑一期买了一个70平米左右的商铺,因为开发商的手续问题,迟迟未能办理房产证。最近,开发商电话通知他权属证明等材料已移交物业,可以找物业去拿。但当他迫不及待地找到物业时,对方却要求先把2014年全年的物业费交齐才行,并表示一次交的话可以给予95折优惠。

  “以前都是看我自己情况按半年或者季度交的,为什么这次突然规定要一年交呢?”对此陈先生很不能理解。他的店铺已经转租他人,如果要一次交一年的,对方也不会答应。更让他心里不舒服的是,物业这种握着房产资料,“绑架”大家交物业费的做法,“拿资料和交物业费是两码事,怎么能混为一谈呢?”他说。

  昨天记者就此事找到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解释,自物业公司入住惠民苑以来,居民拖欠物业费情况非常严重。考虑到公司环卫、保安支出,以及明年的报装天然气等问题,才决定趁这次居民领取房产资料的机会,将一年的物业费预收上来。“很多人物业费都欠了五六千块钱,如果不是要拿资料,平时根本连人影都找不到。”

  但这样的说法并不能让陈先生满意,他拿出当时与物业签的服务合同,上面只规定了物业费的收取标准,以及“下一期到期前提前10天缴纳”。至于这个一期,是指一季度,还是半年,则没有详细说明。“别人不交物业费,结果我们躺着中枪。”对此陈先生只能苦笑。

  汉阳区房管局房政物业科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武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物业管理企业可按月、按季度或按年度计收,但不得一次性预收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物业服务费。具体征收方式应该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清楚,但在实际操作中,老百姓还是由着自己的情况来按月或者按季度交,物业没有办法强制要求。惠民苑小区物业的做法虽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但还是不太妥当。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杨名勇律师也认为,物业公司确实普遍存在收取物业管理费难的问题,但遇到这种情况应该通过与业主协商或者直接采取法律途径追讨物业费,而不能以给付办理房产证的相关资料作为交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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