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昌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于2014年1月1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府路118号市政府大楼北五楼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处(邮政编码:330038);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lifachu@163.com。
《办法》提出,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与取得特许经营许可的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合同,报所在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备案。违反规定,将餐厨垃圾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沟渠、公共厕所等,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本市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实行特许经营制度。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产生的餐厨垃圾交由特许经营服务企业收集、运输、处置。违反规定,未经特许经营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提出,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喂养畜禽的,由农业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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