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全省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近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贯彻落实“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指出,到2025年末,基本建成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广覆盖、高质量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更加完善,服务机制更加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有效衔接的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城乡社区为民、便民、安民服务功能不断强化,服务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专业化、职业化的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更加壮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实施方案》提出了5项重要举措:
01
完善城乡社区服务格局
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基层群团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各类组织、机构、人才的领导,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小组、业主委员会、社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
强化村(居)委会在多元治理格局中的基础定位,依法厘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增强村(居)委会组织民主协商、服务居民群众、动员社会参与的能力。
优化设置城乡基础网格,将各类网格统一整合为基层治理网格,明确网格管理服务事项,实现党建引领、一网治理。
推进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定并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充分发挥规范引导作用,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融合。
02
增加城乡社区服务供给
发展以嵌入式养老院为重点、以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为补充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90%以上城市社区。
大力发展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开展学龄儿童课后公益托管和寒暑假集中看护服务,优先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争取在50%的城市社区建成普惠托育中心。
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生活服务圈”,农村社区“30分钟生活服务圈”,促进城乡社区生活服务便利化。
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完善社区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持续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城乡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和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在社区居委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协调督促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健全社区物业党建联建机制。
03
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效能
将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推进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每百户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
以方便群众生活为原则,合理确定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数量规模、选址布局、建设方式、功能划分;精简整合办公空间,使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60%。
充分发挥“赣政通”“赣服通”平台作用,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村两级延伸。
04
创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
大力推行“一网通办”服务,依托江西政务服务网和“赣服通”平台,积极推进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救助、人口户籍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掌上办”“网上办”。
不断优化服务供给,建立居民需求、服务资源、服务项目“三项清单”制度,健全服务资源与居民需求的供需对接机制。
以城乡社区“两委”为主导,发挥社区的基础平台作用、社会组织的资源链接作用、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支撑作用、社会公益慈善资源和社区志愿者的支援辅助作用,推动“五社”互联互动,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成效。
建立完善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清单,出台相关政策和实施办法,明确购买内容、服务标准、资金保障、监管机制、绩效评价等内容。
05
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公开招聘城镇专职社区工作者,不断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合理确定社区工作者配备标准,逐步实现每万城镇常住人口配备社区工作者不少于18人。
建立社区“能人库”,挖掘和培育党员、村(居)民代表、楼栋长、社区各类组织带头人等社区骨干力量,加强城乡社区法律顾问、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社区教育人员、家政服务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各类人才投身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
《实施方案》还提出,要全面实施“幸福社区”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十四五”期间,力争全省50%以上城市社区达到“三星”以上标准。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