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记者从环保部门获悉,南昌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对不按要求开展改燃、改造、停用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强制执行、公开曝光,并公开举报电话。
据了解,南昌市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为:沿江北大道、沿江中大道、沿江南大道以东,洪都北大道、青山北路、丹霞路、民丰路、东元路以南,昌东大道以西,昌南大道、施尧路、何坊西路、新溪桥路、上海南路、解放西路、解放东路以北;双港南路、赣江北大道、赣江中大道、赣江南大道以西,祥云大道以北,昌樟高速、昌九高速、瀛上河、龙潭水渠、广兰大道以东,玉屏东大街、孔目湖大街以南。
在南昌市颁布的禁燃令中,规定在上述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为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重油、渣油、各种可燃废物和直接燃用的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生物质燃料;污染物含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固硫蜂窝型煤、轻柴油、煤油、人工煤气等燃料。
长期以来,南昌对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监督管理,可是由于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取缔、关停力度不够,同时由于天然气设施建设滞后等原因,造成改造难度大,整体工作推进较慢,影响了南昌空气质量,群众反映较大。
据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现有禁燃令未全面落实,主要是相关部门未按照各自职责监管,部分企业仍持观望态度和侥幸心理,而销售、生产原煤、焦炭等高污染燃料的商贩多属无证生产、销售,经常四处打游击,取缔、关停难度较大。
根据江西省环保厅要求,南昌将大力推进禁燃区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对继续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强制执行。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仍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禁燃令以及有关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或依法进行拆除,对不按要求改燃、改造、停用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强制执行;已订购清洁燃料设施,但因外部条件限制未能如期完成改燃、改造的,可根据情况适当给予延期,但原则上不得超过2013年底;对于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茶水炉、热水炉、大灶,坚决停用或取缔,不予延期。南昌市环保部门并公布举报电话0791-86356021,市民如有发现违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情况,可进行拨打举报。 [爱房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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