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已批准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南昌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南昌市国土资源局青山湖区土地分局、塘山镇人民政府,经对被征地村(塘山村)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订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方式:以货币等方式支付安置补助费。
二、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征地包干费用为20万元/亩,该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劳动力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江西省征用土地补偿标准执行。
四、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以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公告十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处或南昌市土地储备中心。联系电话:83987167
五、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南昌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六、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违规搭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爱房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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