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街小巷欠规范、杂乱无章的广告牌,曾经一度带给市民“视觉污染”,3月1日开始施行的《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对户外广告、门店招牌设置提出明确规定:未取得许可的,不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户外广告、门店招牌要符合规范。《条例》实施后,我市已集中清理户外广告近2000平方米。
案例:门诊部违规设灯箱被拆除
青山湖区塘山城市管理执法队员日前在辖区路段巡查,发现上海北路一家保健医疗门诊部在大招牌下面悬挂一个小灯箱广告,违反了“一店一招”的城市管理规定。执法人员告知其相关负责人,并出示《条例》规定,要求其自行拆除。门诊部负责人接受《条例》宣传教育后,立即拆除了小灯箱。
商店店招、外墙广告、楼顶广告,喷绘广告、LED电子显示屏广告,横式广告、竖式广告,黑白广告、彩色广告……不同大小、不同材质、不同颜色、不同灯光强度的广告混在一起,让人眼花缭乱。违规户外广告成了困扰城管部门的“大牛皮癣”。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对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以“减量、规范、提升”为目标,对全市户外广告进行逐一梳理,并进行整体规划、规范设置。随着一块块牌子的应声落地,城市上空更加清爽了。
法规:擅设大型户外广告罚1万元
《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应当依法向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手续;未取得许可的,不得设置大型户外广告。
《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未经批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1万元罚款。
“一些不规范的广告不仅影响城市形象,也带来了不少安全隐患。每个市民都有责任监督并予以制止。”青云谱区国乐社区朱珠告诉记者。
门店招牌不符合标准要改
《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规定,设置门店招牌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经营者应当加强对门店招牌的日常维护,对破损、脱色、字体残缺等影响城市容貌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当及时维修、更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指导门店招牌的设置。
设置门店招牌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有关技术规范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于门店招牌,《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也有明确规定,在主、次干道两侧设置的招牌、指示牌、遮阳棚等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保持整洁、完好、美观。破残或者污损的,应当及时修整、清理或者拆除。
举措:禁止屋顶设立商业广告招牌
记者昨日获悉,自《条例》实施以来,市城管执法支队已拆除户外广告23块,面积1087平方米;经教育当事人自行拆除户外广告8块,面积850平方米。
据了解,我市明确市中心城区重要地段及区域建筑在规划设计、方案审批报建时,将楼宇亮化专项设计方案一并审批。重要地段及区域公共建筑的屋顶广告及招牌的设置应符合《南昌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原则上禁止屋顶设立商业广告招牌,单位名称招牌及其应在规划设计方案和亮化专项设计方案中明确位置和要求。
市城管委工作人员表示,我市今年将重点加强对户外广告设置的整治。对全市户外广告再次普查摸底,分类建档,加强监控。坚决拆除未批广告、到期广告;杜绝楼顶新立广告,减少建筑外墙广告;提高设置标准,严把审批关,使全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美观。
如果市民发现有违法违章户外广告的现象,可拨打城管热线12319反映。 [爱房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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