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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土地未动工满一年 缴20%土地闲置费

   编辑: 来源:新华网江西频道

   江西省日前发出通知,为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正常条件下,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一年未开工 收20%闲置费

  江西要求,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有涉嫌构成闲置土地的,应当及时调查认定。对于闲置土地情况严重且整改不力的县(市、区),相应扣减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或暂停该地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正常条件下,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江西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与供地率挂钩,以每年6月30日为考核时点,以县(市、区)前三年(不含当年)新增国有建设用地总供地率达80%为考核目标,以实际供地数与达到考核目标应供地数之间差额的20%作为扣减该地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数;三年总供地率低于60%的,除按规定扣减该地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外,还将暂停该地新增建设用地审批。

    江西提出,各类建设项目应当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约定土地交付日期、开竣工日期、价款、投资额、规划条件、违约责任等。建设项目用地经依法批准后,用地单位必须在15日内将土地位置、用途、建设单位、面积、开竣工时间、举报电话等信息纳入现场公示牌,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直到项目竣工验收为止,以接受社会监督。

  储备用地抵押融资 不得超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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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规定,市县政府应根据调控土地市场的需要,合理确定储备土地规模,每年用于储备的新增建设用地不得超过当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20%。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储备满两年未供应的,在下达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时等额扣减相应指标。并严格限定土地抵押期限,对纳入储备的新增建设用地用于抵押融资的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

  江西要求,分期建设项目实行分期供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每期开发建设周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

  对确属无法利用的批而未征土地,在未破坏地表现状的前提下,可以按规定向省政府申请进行区位调整。拟调整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不得突破原批准的用地总面积、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和占用耕地面积。建设用地区位调整不得跨县(市)进行,当年获批准的建设用地不得进行区位调整。

    另外,对恶意囤地、炒地的,在依法处理完毕前,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受理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爱房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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