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南昌市物价局正式公布关于南昌市汽车旅客运价相关规定及《南昌市汽车旅客运价价目表》。规定中称,此次核定的汽车旅客运价为最高限价,可根据市场状况,将旅客运价向下浮动,确定具体执行运价。除国庆节、春节两大节日及政策性调价外,运价一经确定,一个月内不得变动。
中央空调费每票最高不超过1元
规定中明确:中央空调服务费每票最高不超过1元,须经市价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核定收费标准、时间后,由提供中央空调服务的等级汽车客运站收取。停开或没有提供中央空调服务的汽车站不得收取空调费。
燃油附加费最高不超过8元
规定中指出,燃油附加费作为旅客运输的燃油差价,在票价外加收,车站代收的燃油附加费,扣除票据费用后,应全部返还公路旅客运输承运人,车站和其他部门不得从中提取代理费等费用。
对于燃油附加费具体如何征收的问题,南昌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答复:此前,省发改委颁发了《关于我省公路客运加收燃油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以2006年3月25日柴油价格每升4.26元为基数,燃油价格涨幅累计在10%以内不联动,不收取燃油附加费。燃油价格上涨10%以上时联动。
具体而言,燃油价格每上涨10%,运营里程按50公里以内、51公里-100公里、101公里-200公里、201公里-300公里、300公里以上分类,分别在票价外加收0.3元、0.5元、1、元1.5元、2元。由于当前成品油零售价格相比这个基数已经上涨了约4个10%,因此每票征收1.2元-8元不等的附加费。
规定中指出,各客运车站在执行燃油附加费时,在车票上要分别标示出运价、燃油附加费标准,而不能将运价与燃油附加费混算在一起以一个金额体现出来。
开车2小时前办退票的要收取退票费
在本次出台的汽车旅客运价规定中,对退票有了明确的规定,首次客运班车开车时间2小时前办理退票的,按票面金额的10%计收退票费,不足0.5元按0.5元计算,首次客运班车开车前2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的20%计收退票费,不足1元按1元计算。
车票正面要标明车型等级
本次票价核定后,应在车票正面标明车型等级,车型的分类按汽车旅客运价价目表类型执行,如“座席中型高一级”字样。
各客运站要将此次批准的票价在车辆始发地售票场所醒目位置和营运车辆上公布,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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