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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醉驾入刑”第一人 或面临1~6个月拘役

   编辑: 来源:信息日报

    4日,记者从南昌市公安交管局了解到,自酒驾新规实施后,3日,南昌市查获第一起“醉驾入刑”案件。

  两车相撞协商未果

  据南昌市东湖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李显勇介绍,3日17时许,他接到报案,称在昌大一附院西大门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后经调查,3日16时15分左右,在永正外街昌大一附院西大门门口,一辆红色桑塔纳的右侧反光镜碰撞了一辆面包车的左边车门,当时,桑塔纳驾驶员李某提出协商处理此事,可双方没谈妥,为此,李某还对面包车司机进行了言语威胁。

  “当时我就感觉李某说话前言不搭后语,走路不稳,怀疑他酒后驾车。于是,我们用呼吸式酒精测试仪对李某进行了酒精含量测试,结果显示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70毫克/100毫升(注: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即为醉酒驾车)。”李显勇告诉记者,随即,他暂扣了李某的桑塔纳,并和其他民警一起将李某带到昌大一附院抽取了血液样本,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测试。不久,李某被交警带到东湖大队约束至酒醒。

  经检测属醉酒驾驶

  4日上午,记者从东湖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了解到,昌大一附院的检测结果显示,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居然为231毫克/100毫升(注:醉酒驾驶一般以血液酒精含量测试的结果为准),确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同时,记者了解到,李某为南昌人,40多岁,无业,其是桑塔纳的车主,此次他还属于无证驾驶。当日18时许,交警对其进行了笔录讯问,李某一度情绪激动。据李某回忆,事发当日,他只喝了一瓶啤酒。平日他就在乡村的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所以也就没有办理驾驶证。

  据南昌市为民律师事务所的一名律师介绍,李某虽然没有驾驶证,但这不影响“危险驾驶罪”的定性。按照“危险驾驶罪”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处以拘役,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起点1个月,最高6个月,并处罚金。目前,李某已被刑拘。东湖大队已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将等法院批准后再对李某实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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