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有关南昌公积金政策调整的消息在朋友圈、微信群等社交媒体不胫而走。
具体内容为:
南昌市公积金最新政策:原政策“以家庭为单位有过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现调整为“以家庭为单位有过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结清公积金贷款后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但首付和利率上浮10%”。
购房者可通过拨打南昌市公积金热线确认,据悉,在付清首套房贷款之后,南昌公积金二次贷款利率上浮10%,为3.575%,贷款额度与首套一致,此举,无疑有利于换房族。
来看看之前的南昌公积金贷款政策。
从南昌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上看到,这份2019年5月的信息中,提到的贷款条件为:
1、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
2、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按《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且对本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项目尚无提取使用过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4、公积金贷款用于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不包括别墅),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
5、具有符合规定的购房一定比例的首付款;
6、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
需提交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原件;
2、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结婚证、离婚证和管理中心统一格式的未婚声明);
3、受委托银行一类还款账户原件;
4、首套房的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款的30%,第二套房的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款的40%的首付款发票原件;
5、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签署的《贷款担保与共同偿还公积金贷款诚信承诺书》原件2份;
6、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原件1份(授权由受委托银行提供);
7、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8、如申请异地贷款,需提供异地缴存证明;
9、因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特殊原因需提供的其他佐证材料。
不过对于贷款额度,目前调整并未提及,也就是暂时保持原有的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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