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省出台《加快推进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提出,力争两年内将工业园区正常经营企业基本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省企业和职工参保率显著提高,逐步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员全覆盖。
政策措施 严格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
我省提出,严格落实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为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用人单位月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参保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对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养老保险),缴纳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度可不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
中断缴费期间个人账户不间断计息
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企业和职工按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参保缴费后灵活就业(包括非全日制用工)或从事个体经营期间,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费;中断缴费的,中断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不间断计息;继续缴费后,中断缴费前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重复缴费的,个人账户按规定实行清退或合并。
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企业未依法及时为其职工办理参保缴费的,企业和职工在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凭证等能证明双方劳动关系原始材料的,按规定为其办理补缴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和劳动监察部门受理参保人员投诉、举报后核实企业应缴未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规定为其办理补缴手续。对无法确认其劳动关系,或对劳动关系存续有异议的,经劳动仲裁或人民法院裁定其劳动关系存续期后,社保经办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文书为其及时办理补缴手续。
到退休年龄缴费未满15年 可继续缴费
积极引导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的职工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至满15年。对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的人员,不愿继续缴费的,可申请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加大助保贷款实施力度,完善个人自愿申请、政府贴息、银行贷款缴费的筹资负担机制。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满15年的缴费困难人员纳入助保贷款范围,引导其继续缴费,享受水平较高的养老保险待遇。申请助保贷款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结合申请人信用,最长贷款年限同步放宽。加大政府贴息,简化贷款和还款手续。
经办服务 推进社保业务 在“赣服通”等平台运用
我省提出,优化经办服务。从2020年1月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只转关系,不转基金。
加快完善全省数据集中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推进社会保险业务在“赣服通”、江西人社一体化综合信息系统、“江西人社”APP、“江西人社”支付宝生活号的运用,推进平台缴费、网点缴费、网上缴费、手机缴费,提高社会保险业务网上办理和手机办理覆盖面。加快实现社会保险业务“一次注册、各地互认,单点登录、全网通行,一网通办、全省通办”。向社会提供简明易懂的政策解读、信息查询和待遇测算等服务,让政策“看得懂”,待遇“算得清”。
新企业注册时同步办理社保登记
新设立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通过江西省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企业设立后有用工人员的,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职工申报参保缴费。对已申报纳税但未参保登记的企业,省社保经办机构定期向各地推送已申报纳税的企业数据,各地社保经办机构据此为其办理参保登记并督促企业申报缴费。要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开展告知、催办、处理等程序,对尚未申报缴费的企业,采取书面、短信等多种方式告知。
省社保经办机构定期向各地推送已申报纳税的未参保职工人员名单,作为参保扩面重点。
引导已申报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参保
我省以工业园区企业为重点,突出重点企业和人群,主动服务。主动对接出口企业、上市和拟上市企业,服务企业全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助推企业高质量快速发展;督促规模大、盈利能力强、用工数量大的规模以上企业积极参保缴费,示范带动其他中小微企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逐步落实已申报纳税的企业全部参保缴费,引导已申报纳税的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
将企业法人代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能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重点,助力企业稳定人员队伍、长远发展。
对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才能开展相关商业活动的企业,社保经办机构要提醒督促企业为法定人员参保缴费;对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才能办理购房、落户、子女入学手续的人员,社保经办机构要如实提供参保缴费情况。
企业参保缴费情况纳入征信系统
我省提出,构建协同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企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情况作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公开项目。完善社会保险领域信用体系,将企业参保缴费情况纳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江西)、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经劝导仍不参保缴费的企业,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预警信息;对拒不改正的,将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向社会公示。将企业参保缴费情况作为相关政策性贷款风险评估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