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从南昌市教育局获悉,该局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南昌市普通中小学校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表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普通高中不得组织招生面试,小学初中不得设置重点班,同时,学校要保证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
《规定》要求,南昌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执行零择校政策,严禁非政策性择校行为。同时,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坚持“一同步一志愿三统一”的原则。
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不得擅自组织任何具有招生性质的面试、测试等活动,不得以擅自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等方式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公办普通高中在全市范围内跨县区招生必须经市教育局批准;民办普通高中跨地市招生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规定》要求,新建小学、初中办学规模不超过2000人,新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规模不超过2500人。自2019年秋季起,小学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义务教育阶段非起始年级班额不超过55人并逐年下降。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特色班或特长班;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公平受教育权利。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学生获奖情况、竞赛和考试成绩等作为编班依据。从严控制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合作办学,原则上暂停新批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合作办学项目。严禁公办学校校内设置民办校或民办班,禁止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规定》中明确要求, 学校要合理确定学生上午第一节课时间,保证小学生、初中生、高中阶段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个、9个和8个小时,不让学生因上学而过早起床,积极开展课后服务,合理确定学生离校时间。
《规定》中表示,按照《江西省中小学生减负实施方案》的要求,教师要精选作业内容,提高作业质量。不布置机械性、重复性、惩罚性家庭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家庭作业。
考试命题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不出偏怪考题。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和安排座位、考场。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可组织1次、其他年级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不得在小学组织选拨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
《规定》中还明确表示,学校要严格遵守中小学校收费政策和标准,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公开原则,坚决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缴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