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方式,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和便利化程度,近日,《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出台(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联合竣工验收阶段总时限为15个工作日(不包括验收整改及复验工作时间)。
按项目统一代码提出验收申请
《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市属权限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联合验收事项包括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含建筑工程、市政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工程建设项目消防竣工验收或备案抽查、就地(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工程质量验收监督、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记者了解到,参与联合验收的部门包括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人防办、市行政审批局和城建档案管理等部门,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讯等专业服务企业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办法》规定,联合竣工验收阶段总时限为15个工作日(不包括验收整改及复验工作时间),各部门专项验收在联合验收工作前10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在第11个工作日至第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法》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事项涉及的测量项目合并为“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的综合性联合测量项目,测绘部门需及时将审核通过的“多测合一”竣工验收专项测绘成果对接到南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工建平台),各验收部门通过系统共享调阅“多测合一”测绘成果,不再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单位取得测绘成果后,按项目统一代码提出验收申请。同一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确的建设范围,原则上应统一申请验收。
验收流程
各验收部门应一次性告知 短信通知窗口申报时间等事项
在验收流程方面,《办法》规定,联合验收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在市行政审批局设联合验收受理窗口(以下简称“窗口”),实行“一窗受理、集中实施、统一验收、限时办结”。各验收部门应配合牵头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和监督工作,及时提出验收意见,向牵头单位出具验收报告或监督报告,由牵头单位统一出具验收意见。
《办法》规定,在网上预审方面,申请人登录工建平台,按办事指南要求上传《南昌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各验收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工建平台提出预审意见,逾期则视为无意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各验收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通过所有审批部门预审后,工建平台自动短信通知申请人登录工建平台预约现场验收时间和窗口申报时间。
预审通过后3~15个工作日预约现场验收时间
在网上预约现场验收方面,申请人登录工建平台预约现场验收时间和窗口申报时间,现场验收时间可预约的范围为预审通过后第3~15个工作日内任意工作日的半天(当天不计),窗口申报时间为确定的现场验收时间前0.5个工作日。若有特殊原因需取消或变更预约时间的,在预约现场验收时间的3个工作日前完成取消或变更。预约后工建平台自动生成《联合验收预约单》作为窗口申报办理凭证。
申请人预约成功后,工建平台自动推送信息给各相关验收部门。验收部门必须在现场验收时间前1个工作日前通过工建平台反馈参验人员及联系电话,牵头部门负责落实现场参验人员名单的反馈工作。在现场验收时间前的一个工作日内,工建平台自动短信提醒参验人员验收时间、地点等安排信息。
未在预约时间进行窗口申报 现场验收预约作废
申请人完成网上预审和网上预约后,按照预约的申报时间到窗口申报,各验收部门收到已通过预审的申请材料后应当立即受理,原则上不允许发出补正通知或不予受理通知;若申请人提交的纸质材料与网上预审提交的电子材料不一致,相关验收部门可容缺受理,容缺材料在申请人领取批文或证照时补齐。
申请人未在预约时间进行窗口申报,相应的现场验收预约作废,应重新进行网上预约;对于竣工验收消防备案项目未被列为检查对象的,建设部门确认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直接出具备案凭证,不需要进行现场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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