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难,房价高,现在买房有多么的难,大部分的人都深有体会。很多年轻人在买房的时候,都会向父母求助,希望父母能够帮助自己一把。面对孩子的请求,父母一般都会同意,会想方设法给孩子筹集一笔资金。但这笔钱孩子需不需要还呢?最近,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就受理了一起父亲起诉儿子还钱的案件。
2016年1月,老张儿子小张与相恋多年的女友小李喜结连理,2个月后,儿子想要购买房子,但是还缺一部分钱,就向老张借钱。出于想帮孩子一把的心理,老张多方走动,向亲戚朋友借了18.7万元,并将这钱款全部给了小张。2018年,小张将这些钱全部用于支付首付款,并与该年5月向老张出具借条,载明借款事实。但由于儿子一直没还钱,气愤不已的老张就将儿子小张告上了法庭。
老张在法庭上称,自己收入一般,在借给儿子的这18.7万元钱中,大部分是自己向两个女儿和其他亲戚借的,小部分是自己多年以来的积蓄。本以为儿子买房后手头宽裕了就可以将钱还给自己,自己再将钱还给女儿和亲戚,可没想到儿子买了房写了借条后对还钱一事只字不提。现在自己年纪越来越大了,赚钱也越来越难了,如果儿子不将钱还给自己,单靠自己去还债,不知道要还到什么时候。
儿子小张则表示,父亲将钱给自己时说了一声是借给自己用,但是自己一直以为父亲是在开玩笑。为了让父亲宽心,自己确实写了一张欠条,但就想着糊弄糊弄父亲,没想过还钱的事情,没想到父亲却跟自己较真了,每次都催着自己还钱,现在自己没钱,也不想还。再说了,父亲就自己一个儿子,这钱迟早也是给自己的,如果现在自己将钱还给了父亲,父亲鬼迷心窍,将钱给了姐姐,那该怎么办?
兰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小张向父亲老张借款用于购房的事实,有借条为证,小张也予以认可,对借款的事实应当予以确认,应该偿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共计18万余元。
对判决心存不满的小张没有履行支付款项的义务,目前,该案还在强制执行的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