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企业改制上市,抚州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企业上市(挂牌)的总体要求,明确了推进措施,强化了培育引导,确定了激励服务,推动各项奖补政策落地,对在国内主板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1100万元奖励(包括注册地迁入的上市公司),奏响了全市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进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冲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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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三个“明确” 实现数量倍增
《意见》明确了企业上市任务、渠道、责任,全力推进上市(挂牌)公司数量倍增,争取到2020年,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5家,力争达到8家;新增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17家;新增完成规范化股改企业26家,当好江西“映山红行动”计划的排头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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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1100万分阶段予以奖励
据悉,为响应省政府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鼓励市内企业加快上市(挂牌)进程,《意见》明确了以下优惠政策。
企业境内首发上市成功后,给予其最高1100万元财政资金奖励(省财政500万元、市财政300万元、受益财政300万元),其中对启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并完成规范化股份制改造,由受益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进入辅导程序并获江西省证监局辅导验收后,由受益财政给予200万元奖励;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报材料并正式受理,由市财政给予300万元奖励;成功完成首发上市,给予500万元奖励。
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除省财政给予的奖励(按实际融资到位金额的2%计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外,由受益财政再给予一次性奖励(按实际融资到位金额的0.4%计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市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入本市,或市内企业通过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入本市的,给予一次性1100万元奖励(其中省财政500万元、市财政300万、受益财政300万)。
对在新三板首次挂牌的本地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其一次性70万元奖励。对企业在新三板实现直接融资的,由受益财政按其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对在江西省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本地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其一次性2万元奖励,达到上市层的再由受益财政给予其一次性50万元奖励;挂牌后实现直接融资的,按其市场融资额的1%,由受益财政给予其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由政府投融资平台直接认购的除外)。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私募股权投资、风险投资企业,以公司形式设立的,实收货币资本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由受益财政给予其实收货币资本0.5%的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由受益财政按其首期募集资金的0.2%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拟上市或挂牌新三板、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的挂牌企业引进创业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的,由受益财政按其实际融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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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绿色通道” 降低企业股改成本
除财政奖励外,《意见》还规定支持企业规范股改、加大用地和税费减免支持等多项举措。如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因审计调增利润、 资产评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企业所得税,应按规定补缴,但其补缴税额的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当年一次性全额补贴给企业。
同时,还将为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提供最优质的服务,设立企业上市专项基金,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拟上市企业股份制改造,实行“绿色通道”制度,简化手续,加快办理。同时,对上市公司、拟上市(挂牌)企业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所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按规定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