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记者从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原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交通局副局长陈其瑜一审获判。
据悉,被告人陈其瑜在担任中共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生米镇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5万元人民币;在生米镇拆迁工作中,滥用职权违规发放拆迁补偿款,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近日,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被告人陈其瑜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各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四万元;追缴被告人陈其瑜受贿违法所得人民币五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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