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朋友圈都在疯转下面这张图
不动产登记已正生效啦!
商业三倍补偿
感觉好像中了一个亿!
小编随便一搜
发现很多自媒体也在争相报道这件事
商业补偿真的是住宅的3倍吗??
原文是这样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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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已正式生效啦!
不用再纠结70年产权还是40年产权,关于补年限问题:物权法已生效,该法明确了公私财产的受保护权。
我国规定住宅用地的最高年限70年,商业用地40年(有特殊50年限),综合用地50年。现已明确,届满自动续期。
需要届满期前一年申请续费。《城市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和《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有相关规定内容。补的费用不会超过5位数,最低不得低于15.6元/平米。
现在大家不要纠结40年50年和70年的产品,商业产权,产权到期后两种结果!
第一,如果国家没有其他规划,业主只需续交土地出让金即可继续使用;
第二,若有其他规划,需要拆迁,则商业补偿按照1:3补偿,是住宅的三倍!
当大伙都沉浸在
中了一个亿的喜悦中时
小编必须负责地说一句
快醒醒!事情可没那么简单
如果这则消息属实
就意味着公寓等商业地产
再也不担心产权到期问题
且能得到高额补偿
势必会引发楼市地震
而且原文有具体法规、法条
还有很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
传得有鼻子有眼
虚虚实实,真假互现
有一定迷惑性
那么事实真的如此吗?
$其实,不动产登记早已生效
2016年1月4日南昌就颁发了第一张不动产权证
不动产权的登记已在江西展开
关于续期问题
早在去年12月份
小编就此做过采访
省国土资源厅早已规定
江西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
可按“两不一正常”处理
“两不一正常”是过渡性办法
2016年12月26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通知》:
1、对于我省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2、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
3、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手续,涉及“土地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过渡性处理办法经国土资源部认真研究并征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意,旨在相关法律安排出台前,由地方根据本地实际,先解决一些群众当前面临的住房不能过户等实际问题,维护群众权益,解决行政管理部门在房地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中遇到的操作难题,更好地服务和方便群众。
回应:我省暂未接到土地使用权到期反馈
去年4月,温州市部分市民因20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而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随后,青岛(楼盘)、济南(楼盘)、深圳(楼盘)等城市也遇到类似情况。2016年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发布,明确提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意见》的发布,对于温州“撞限房”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指导意见。
那么,江西有没有出现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的情况?对此,省国土资源厅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目前尚未接到因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而申请续期或无法进行房产交易的反馈和案例。
据介绍,我省住宅土地使用权年限最少也有40年,属于比较早期的房子,很少一部分,后来改成了综合用地。而现在的住宅土地使用权基本上都是70年,商住土地使用权也有50年。“如果从上世纪90年代初进行房地产开发来算,我省的住宅和商业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至少还要等10年。”该人士说。
国土部:正在研究出台相关法律安排
记者获悉,对带有普遍性70年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问题,国土资源部日前表示将继续加强调查研究,在相关工作中积极建言献策,配合相关部门尽早地完成研究,出台相关的法律安排。
不过,有业内人士提出,关于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变更问题、是否收费的问题、期限到底多长的问题,这在国家法律层面才能规定。而目前的《物权法》只是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自动续期,关于自动续期、续期多长时间、是否收费等方面没有进一步详细规定。
如果要想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
需要立法机构在法律层面对此加以明确规定
同时对于一些具体的操作细则
行政法规以及各个相应的管理部门
要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
物权法已明确规定
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是自动续期的
但具体的收费标准
目前还没有正式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