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深夜,广东佛山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这是自今年3月25日佛山加强版限购政策推出之后的第二次加码限购,并从6月1日起实施。
《通知》指出佛山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等限购区域,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商品住房包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也就是说,佛山在原来对新建住房限购的基础上,新增了对二手房限购。外地居民家庭在佛山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商品住房。
外地居民家庭没有住房,需要在上述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的,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通知加强了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明确各区划定新建商品房价格备案标准,超过备案价格的不备案、不发证、不销售;若执行前未完成网签或交易合同备案的,但买卖双方已经签订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的,按原政策执行。
自2016年10月以来,佛山已是第三次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调控措施。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表示,近期,佛山东部限购区域二手房市场升温较快,因此有针对性地迅速调整房地产调控政策,把二手商品住房纳入限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