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邀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就“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张茅对打假、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热点问题一一作了回应。
网购不再是“时髦”的代名词
已成为大众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但在给大家带来便捷的同时
也生出诸多事端!
买了商品出问题退货遇商家推诿;
在无第三方平台保障的渠道网购,商家消失不见;
一些特殊商品,并不能退货……
一些网友的亲身遭遇
↓↓↓
这件风衣599,但尺码不合适,为什么我承担邮费连换都不行?
我发现机器有拆解过的痕迹,但当初卖手机的这位卖家并不承认,最后也只能吃了哑巴亏。
从国外海淘回来的奶粉爆罐了,没办法退,损失只能我自己承担了。
这些问题你也遇到过吗?
难道就只能吃哑巴亏了?
再过2天!
也就是在今年“3·15”
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的具体办法将正式出台
今后,退货将变得更规范化了
10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邀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就“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张茅对打假、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热点问题一一作了回应。
7亿网民4.7亿参加网购 第三方交易平台要负首责
张茅指出,我国7亿网民,4.7亿参加网购,这种新业态对于服务消费者,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存在的问题,比如时空分隔、虚假宣传、先提价后降价、假冒伪劣、投诉难、退货难以及不正当竞争、泄露个人信息的问题都应引起高度关注。
张茅表示,网购行业在目前这个阶段,第三方交易平台要负首要责任。
《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办法》将在今年“3.15”正式出台
张茅透露,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的具体办法将在今年“3·15”时候正式出台。
“针对‘双11’时有近三成企业先提价后降价、三星手机爆燃事件、苹果公司侵犯消费者权益等问题,消协都主动约谈,促使他们召回产品。”张茅表示,在网络购物、健康用品、保健用品等消费者投诉比较多的重点领域,发挥消费者协会的作用非常重要,以更好联系消费者,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网购7日无理由退货办法》还有2天就要出台了,是不是很期待?
不过小编要提醒大家,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可以七日退货的哟。
国家工商总局1月11日出台《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对这些问题给出了答案!
七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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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明确,四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1、消费者定作的商品;
2、鲜活易腐的商品;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
还有三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
(一)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
(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办法进一步细化了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有助于避免商家进行扩大解释,减少网购退货纠纷。
合理的拆封、调试也可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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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但该法对商品完好的内涵和标准未加以明确。实践中,有的经营者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
为此,办法对商品完好的内涵和标准进行了界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
办法进一步明确,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此外,办法还规定,未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擅自以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或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予以处罚。
赠品应一并退回 消费者承担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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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时,赠品需要退回吗?办法提出,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
运费谁来承担?办法明确,商品退回所产生的运费依法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消费者参加满足一定条件免运费活动,但退货后已不能达到免运费活动要求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在退款时可以扣除运费。
最晚什么时候能收到退款?办法明确,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完好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当然啦,
小编给你带来的好消息不只一个↓↓↓
今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记者会,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等就“推进实施‘中国制造2025’”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记者会上,大家关心的长途漫游费、“海淘”与国货等热点问题,部长都回应了,并透露了好消息。
力争提前完成取消长途漫游费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苗圩:
为什么到10月1日才取消,能不能提前?有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分组审议讨论的时候,也提到了类似的问题。我们这几天也在加紧跟三家电信企业做工作。我在这儿表个态,我们会积极推动企业加快工作进度,克服各种困难,在确保相关准备工作全部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力争提前完成这个目标。
现在三家企业正在抓紧进行相关准备工作。这项工作还是一个挺复杂的系统工程,一方面,要在全国范围内完成多个系统的改造、调试,还要进行业务的调测和验证,千万不能搞乱了,更不能搞错,把好事办好。另一方面,还要对大量正在使用的套餐进行调整,原来收费标准和取消后的标准,计费系统都要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