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温州“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须补缴1/3总房款”事件引起广泛关注。有传言国土部联手相关部门调研温州后,市场传出有两种解决方案:一套是未过期补缴40%土地评估价再续70年使用权,过期补全款评估价续70年;另一套方案是只收取契税2%续期。
在全国房价快速上涨之际,不少购房人以为买了房子相当于投资了万能险,然而近日温州土地使用期限问题的出现,把这一问题拉进人们视野,并引起轰动——70年产权到期后,续期问题如何解决?据了解,日前,国土部已奔赴温州,联手相关部门进行调研,最后将由国务院定夺。目前市场传出两种解决方案。
事情起源于近日温州一位市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办理房产证时却发现,其所购买的房产因土地使用权已经过期无法过户。资料显示,这套房子的土地使用期限只有20年,且该土地使用证已在今年3月过期。
据上述市民称,温州房屋部门当时表示,房产要过户首先需补缴土地使用款,补缴款约30万元。这套房屋的总价还不到66万元,即补缴费用占到房产总价值的近一半。这一事件随后快速发酵。温州市国土局方面证实,但近一两年可能会遇到类似问题的房屋有600多套。
因土地使用期限到期造成房屋无法过户交易,温州并非第一个遇到这种情况的城市。此前青岛、重庆、深圳,都曾遇到过类似的问题。
2007年,《物权法》通过,该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但是,因当时对于续期是免费还是缴费的问题分歧较大,且事关利益重大,物权法并未对续期的方式进行明确。
4月20日,国土部已经派出了工作组,与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到温州进行联合调研,指导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延长相关事宜。按照目前的法律框架,决定土地使用权到期续期方式的权力在国务院。此前,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在当年编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精解》中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据华夏时报报道,就温州提出了哪些可能的解决方法,市场目前传出“轻、重”两套方案。
一套方案为,如土地使用还未过期,按土地市场评估价40%的优惠价,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获得70年的土地使用权。而如果过期,则需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但无论是否过期,补缴土地出让金都将是一笔规模不小的金额,续约成本较高。
另一套方案,续约的成本则相对较轻。有媒体报道称,温州倾向于以划拨土地转为出让的方式缴纳,只收取契税2%的土地出让金来完成续期。
深圳也对土地使用期到期怎么办发出了声音,近日深圳规土局通过微博对土地使用续期作出简要说明:以1995年9月18日为时间节点,在此之前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将顺延至国家法定最高年期而不用补缴地价。但在此之后签订土地使用权合同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是否需要缴纳地价,仍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克而瑞研究中心首席分析师林波表示土地续约金是一笔不小的数额,要一笔缴清,还是可以按不同的年限来缴?房贷还可以做银行贷款,土地出让金是否也可以贷款?这一系列问题都有待解决。
此前,中央政法委机关报——《法制日报》刊发文章《温州国土局不懂的并非只有物权法》,对温州住宅用地续期问题表达了观点。该文表示,从表面上看,温州市国土局打算征收房价约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似乎只涉及当地几百户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但一旦这一“先行先试的改革”产生误导,获得肯定并推广,那么无论产权是20年、40年还是70年,全国所有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都将普遍受到影响、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