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洪新市监公处字[2021]31号,当事人为江西省通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对当事人虚假宣传行为,决定给予人民币8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从处罚决定书中能看到:当事人(江西省通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了达到营销楼盘(通源新建城)的目的,通过在营销中心设置内部讨论开发设想的概念性规划,未申报政府有关部分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而制作的沙盘模型进行营销展示,并利用宣传彩页、微信公众号发布上述广告宣传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详细内容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已出,可以说是对江西省通源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真正定性了:虚假宣传!
而对于通源新建城的业主们而言,买房时说的好的配套,已经无法兑现了,购房者们的损失,又由谁来赔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