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记者获悉,南昌市制定了《南昌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加大市、区(含开发区、新区,下同)两级政府投入,并以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为抓手,推动学校网点随城市发展同步规划和建设,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消除城区义务教育布局盲点,化解城区义务教育大班额问题,提升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据了解,2015年,南昌市财政在地方教育费附加中安排1.3个亿用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奖补资金。
该《办法》适用于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经开区、高新区、红谷滩新区、桑海开发区,且规定补助项目的范围包括:城区(开发区、新区)新建、改建、扩建的教育部门办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工程。室外运动场地、园林绿化、市政附属设施、校门围墙等附属基础设施和教职工宿舍(周转房)建设不纳入补助范围。
我市为加大对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支持力度,对奖补标准进行提标,同时按照立项批准并建成的校舍建筑面积分五档进行补助。新建初中网点,按校舍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由1300元提高到2000元;新建九年一贯制网点,按校舍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由1000元提高到1500元;新建小学网点,按校舍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由900元提高到1400元;异地迁建学校,按校舍建筑面积每平方补助由800元提高到1200元;原址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教学楼,每平方米补助800元。
为规范使用奖补资金建设单位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在建设中应进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招投标程序,要加强安全质量管理和工程进度管理。南昌市财政局要求工程资金须按进度及时拨付,不得拖欠工程款。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资金。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须专项专用。
同时城区教育部门应单独设立工程资金账户,按工程项目分别核算,直接支付工程款。区级专户是管好用好校建工程专项资金的关键,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及时做好各项目工程款的登账、核算、支付等有关工作。城区必须做好配套资金的落实工作。南昌市财政部门将根据项目进度,分开工、主体完工、竣工三个阶段,按照奖补资金30%、50%、20%的比例划拨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