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温州永嘉县法院宣判一起村官受贿案,原江北街道新桥村村主任余乾寿将村里109套安置房以市价销售,被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819万余元。
永嘉江北街道和温州市区隔江相望。2007年,新桥村由于城镇建设需要被征用大量土地。 为补偿村民,县政府将26.5亩三产返回地指标分配给新桥村,用于建设512套安置房。法院查明,时任村委会主任的余乾寿在负责安置房建设项目时,与被告 人浙江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启政、永嘉县和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杨金龙私下约定,两公司以成本价获得20%的安置房,出售所得利润与余乾 寿平分。此后,余乾寿代表村委会与他们签订协议,约定两家公司可按工程造价的3%收取代建管理费、以成本价获得109套安置房;又以朋友陈伟荣的名义,与王启政、杨金龙约定将109套安置房以市价销售,利润平分。由此,获得“分红”计2519.6万元。此外,余乾寿还从建筑承包商处获得好处费至少400万元。
法院认为,余乾寿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王启政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追缴违法所得3270万元;杨金龙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追缴违法所得104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