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卫生厅下发《关于做好农村居民耐多药肺结核等15类重大疾病救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推进全省农村居民耐多药肺结核等15类重大疾病救治工作。
对于违规或实行定额付费病例的比例未达标的定点救治医院,设区市新农合办要取消其定点救治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实行按项目付费病例住院补偿比不低于70%
已出台单病种费用定额标准的,诊断明确、病情清楚、费用可控的原发性重大疾病病例,在本县选定的定点救治医院治疗,经患者申请和定点救治医院、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原则上均要进入临床路径,实行定额付费。重大疾病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患者实际减免费用(即住院总费用减去个人自付费用)与新农合基金支付金额不相等时,统一以新农合基金支付金额计入患者年度住院补偿封顶线。
经确诊属于农村居民重大疾病救治病种,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或同时伴有严重基础性疾病,已发生转移的晚期癌症病人,二次手术病人等;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的术后化疗和单纯化疗、放疗,以及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住院治疗等尚未出台费用定额标准的治疗项目;对病房或治疗等提出特殊要求的重大疾病患者等3种原因未能进入临床路径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的病例,继续实行按项目付费,在本县选定的三级定点救治医院住院补偿比为70%,二级定点救治医院住院补偿比不低于75%。
宫颈癌手术治疗定额标准最高为2.1万元
增设宫颈癌手术治疗定额标准:宫颈癌手术治疗三级医院(省级)定额标准为2.1万元,普通患者新农合补偿1.47万元;三级医院(设区市、县级)定额标准为1.89万元,普通患者新农合补偿1.32万元;二级医院定额标准为1.7万元,普通患者新农合补偿1.28万元。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和农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患者手术治疗费用,按《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贫困家庭妇女“两癌”免费手术治疗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进行补偿。
此外,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患者门诊一代酪氨酸激酶抑制剂伊马替尼治疗若不能耐受或耐药,经定点医院诊断,自2014年1月1日起,可选择二代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尼洛替尼或达沙替尼治疗,新农合按70%比例补偿,二代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每名患者每年新农合最高补偿额度为5.04万元。患者可持定点医院门诊病历、药店购药发票回新农合统筹地区报销,发票复印件加盖经办机构公章交患者。
实行定额付费病例比例未达标的医院取消定点资格
重大疾病救治实行分级医疗,严格执行定点就医制度。重大疾病定点救治资格准入由设区市新农合办负责,县(市、区)负责从设区市公布的具备定点救治资格的医疗机构中选定本县的各病种定点救治医院。
按照规定,已经出台了费用定额标准的病种,进入临床路径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的病例占该病种总病例数的比例,以年为单位计算,原则上三级定点救治医院(省级)不少于30%,三级定点救治医院(设区市、县级)和二级定点救治医院不少于50%。
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的病例,县级新农合经办机构须按重大疾病定额和新农合补偿标准与定点救治医院结算,不得少付、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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