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维护得好不好,物业是关键。为了让物业管理更加规范,更有效地维护业主利益,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回应了当前物业管理中的众多热点、难点、痛点问题。记者了解到,这次是我省时隔三年第四次对《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修订,目前修订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1月14日。
承接查验时明确各方责任
在一些地区,仍存在部门行政执法没有完全延伸到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情况,若物业、社区和居民之间发生矛盾,只能联系相关职能部门求助。但很多问题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造成很多难题搁置。对于这一热点问题,修订草案进一步明确了物业管理区域内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职责分工,要求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布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依法及时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行为。
为解决承接查验过程中不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处于弱势地位、设施设备“带病交付”等问题,修订草案明确了承接查验阶段的各方责任,规定了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住宅项目承接查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要求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人应当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建设单位不得以物业交付期限届满为由,要求物业服务人承接未经查验或者不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物业。物业服务人不得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
明确业主大会启动机制
对于业主委员会成立难运行难的问题,修订草案明确了成立业主大会的条件和启动机制,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完善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机制,由社区党组织推荐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掌握主动权。科学设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比例,确保业主委员会选举顺利进行。
由于维修资金的提取使用门槛较高,属于全体业主大会共同决定事项,实践中维修资金使用的比例极低。为解决这个问题,修订草案明确,业主大会可以通过授权业主委员会行使一定额度内业主共有部位经营收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使用执行权力。对仅涉及单元(栋)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事项的,可以根据维修范围,由该单元(栋)的业主共同决定。
增设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
为填补小区内人防设施维护管理空白,修订草案明确,物业服务人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人防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管理费用从利用人防工程收取的停车费、租金中按一定比例提取。
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委员会成立难、选举难、履职难,物业服务缺失断档的问题,修订草案增设了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度,明确了三种情形下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组织业主共同决定物业管理事项,履职期间应当推动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