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阶段
为支持缴存职工实现基本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缴存职工还款压力,中心于2020年11月3日恢复办理商转公业务。
中心先行推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采用“自筹资金模式”受理各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第二阶段
中心通过收集、总结商转公业务办理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主动上门与不动产部门及委托贷款银行协调,经过多次的研究探讨,逐项破解难点问题。2021年6月15日,中心商转公业务实现了“三大升级”!
1、中心垫资模式:
考虑职工自筹资金压力较大,中心与各委托贷款银行积极协调,进一步深化系统对接,以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为试点,针对这三家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职工可采用“中心垫资模式”申请商转公业务。
“中心垫资模式” 需商业银行系统与中心系统实现对接,将商业贷款的抵押登记权人由商业银行转换为中心后,再将职工申请的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至其商业贷款银行,用于偿还职工商业贷款部分,减少职工自筹资金压力。
2、市城区住房在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情况下,可申请商转公:
为打破政策障碍,中心主动与市不动产部门协调,经过多次的研究探讨,市城区(含原湾里区)住房可采用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方式解决抵押权转换难题,在未取得不动产证的情况下,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3、开通“商转公”组合贷款:
中心考虑到职工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金额较高,申请转纯公积金贷款的还款压力较大,经与委托银行协商,对符合申请组合贷款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组合贷款。
中心的探索仍未停息,
为扩大受益缴存职工,
尽最大努力让更多的职工享受到
商转公政策的红利。
在与各委托贷款银行、
县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不断协调下,
商转公业务又有了
新进展!
第三阶段
01
委托贷款银行、县区房屋
全覆盖实现“中心垫资模式”
在原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的基础上,新增了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江西银行、中信银行、九江银行、兴业银行,实现“中心垫资模式”申请商转公业务。
同时新增了新建区、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县区住房,可使用“中心垫资模式”申请商转公,且可申请商转公组合贷。
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县区住房,需待县区不动产中心开通“不动产预告登记”业务或领取不动产证后,可实现办理商转公业务。
02
非委托贷款银行
可采用“自筹资金模式”
对非中心委托贷款银行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可采用“自筹资金模式”申请商转公业务,贷款住房在市城区及原湾里区的缴存职工可携相关材料至工商银行、兴业银行的商转公业务受理窗口申请,县区住房需至县区办事处申请。
截至目前
中心已发放商转公贷款1052笔!相较商业性住房贷款,可为职工节省多少利息呢?
若以职工商转公积金贷款60万为例,贷款年限2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相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计算,可为职工节省约16万元贷款利息!
温馨提示
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高于中心审核额度的,需职工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差额部分。
准备申请商转公的缴存职工,若您已签订了《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委托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建议您暂停该协议,以免影响您的贷款额度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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